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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2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4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动土施工抑尘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违法事实: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时动土施工抑尘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60211501”,裁量幅度“较轻”,违法情节和后果“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裁量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2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4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小区项目工地内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违法事实:霸州市***工程有限公司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处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作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60412101”,裁量幅度“较轻”,违法情节和后果“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处罚裁量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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