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确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明确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明确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征地组卷相关程序,提高征地组卷效率,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拟定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职责分工
(一)乡镇(区、办)
1.作为本辖区上报拟征项目责任单位,承担项目报批协调、沟通、组织报批材料等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村街针对拟征地块召开村民代表会并留存影像资料;
3.负责组织在被征地乡镇和村街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等征地相关公告并留存影像资料;
4.负责组织被征地村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等情况调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缴纳社保所需的安置农业人口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5.负责组织被征地村和农户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负责送达拟征批次听证材料,如涉及村街需召开听证会,由乡镇(区、办)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项部门和村街召开;
7.负责征地的宣传动员和征地实施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督促被征地村街领取征地补偿费;
8.负责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和腾清土地工作;
9.负责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强制执行催告书》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1.对拟征地块的规划、地类、权属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2.负责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3.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乡镇(区、办)、村街进行现场核查;
4.负责编制《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土地公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加盖公章,由乡镇(区、办)和村委会进行张贴、公示;
5.负责编制缴纳社保所需要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函》;
6.会同乡镇(区、办)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评审;
7.负责编制《申请转用征收的请示》《申请土地征收的说明》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上报;
8.结合拟征地块相关信息编制《审查报告》;
9.负责将各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整理、完善并上传土地征收报卷系统;
10.负责编制《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强制执行催告书》报市政府审核后加盖公章,由乡镇(区、办)人民政府负责对送达;
11.对乡镇留存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并备案。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各职能部门为所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类拟征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报批协调、沟通、组织报批材料等相关工作。
2.人社局负责组织缴纳社保相关材料,审核确定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向财政局申请提取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费用,上报廊坊市人社局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
3.财政局负责筹措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费的资金保障,取得批复后,将补偿费拨付到被征地乡镇村街;
4.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负责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住宅类项目的土污染调查审查工作,并出具部门意见;
5.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占用规划林地的项目组织相关材料,递交审批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取得林草部门批复;
6.发改局负责协调廊坊市发改局审核本年度拟征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明确拟征项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办)拟征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征地程序。
(二)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用地需求,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上报审批。
(三)组卷报批工作流程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期满后7日内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安置农业人口表;
3.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后3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镇、村街进行公示;
公告期内按照职责分工由乡镇(区、办)和村街完成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偿登记表;乡镇(区、办)对无权属来源建设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拆除清理和处罚并编制违法用地组卷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跨乡镇违法用地组卷材料;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认定工作。
5.编制《审查报告》《申请土地征收的说明》《申请转用征收的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
6.将报批材料上传报批系统上报审批;
7.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局在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8.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编制征收土地公告并交由乡镇(区、办)在15个工作日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安置补偿工作
乡镇(区、办)根据《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登记台账》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督导村街将征地补偿费拨付到被征地农户。
土地转用相关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参照此文件执行。
来源:霸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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