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改善全镇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安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现向全镇广大村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田间地头秸秆、废弃柴草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合理处置,严禁焚烧。
二、主干道路两边禁止堆放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垃圾等,对已经存在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掩埋,禁止焚烧销毁。
三、全镇范围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民私自点火、放火、焚烧可燃物质,如有村民发现,请及时向所属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扑灭。
四、建筑工地必须对开挖的裸露面加网覆盖,工地内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工地内外出车辆必须对车轮进行冲刷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五、全镇区域禁止存放、运输、销售鞭炮、燃放鞭炮,村民如有发现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反映。
六、镇域范围内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区域,严禁储存、使用燃煤及其制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散煤,凡发现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的,一律收缴并溯源倒查,并依法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八、镇政府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群众间相互监督,全面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举报电话:029-36489567
中共安吴镇委员会
安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编辑|李 敏
核稿|沈应碧
审核|王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