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巨奖被扔进垃圾桶
浙江温州一个彩票站内,一位女士冲着老板大声喊道:“你把我的彩票还给我,还我500万!”
这位女士姓张(化名,以下涉及人物均使用化名),是浙江温州一家公司的职员。
时间回到2009年3月,张女士以她和男朋友林先生的生日数字作为幸运组合,购买了三组彩票。然而,一周后,当她前往住处附近的一家彩票站核对是否中奖时,却遭遇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张女士正满怀期待地等待结果揭晓,但就在这时,她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打断了这紧张而期待的瞬间。
通话结束后,她迫不及待地向彩票站老板孙某询问中奖情况。孙某只是轻轻摇了摇头,告诉她:“没中奖。”随后便漫不经心地把张女士的那张彩票丢进了废票回收箱。
来源:摄图网ID:307980482,与文章无关
张女士对于长期购买彩票却从未中奖的事实已经习以为常,所以在得知这次也未中奖后,她并未放在心上,当即要求孙某按照之前的号码再为她购买了三注新彩票。
然而,当她回到家中,意外惊喜地发现自己竟然中了500万大奖,但彩票却不见了踪影。她立刻返回投注站质问孙某,得到的答复却是让她自己到废纸箱中寻找。她和男朋友一起仔细搜寻了废纸箱,但仍旧没有找到。
张女士随即拨打了福彩中心的电话,请求暂停某期头奖的兑奖,说自己是真正的获奖人。然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大奖早已被他人领走,且彩票采取的是不记名销售方式,中奖的唯一凭证就是那张彩票。
得知自己的500万大奖已被别人领走后,张女士一怒之下将彩票站老板孙某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呢?
真相水落石出
当张女士和男朋友一同前往公安局报案时,警方却告知他们,仅凭中奖号码与她的生日相吻合这一点,并不能成为立案的有效证据。
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张女士的情绪瞬间崩溃。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心情低落的她决定辞去工作,回到老家。
林先生看着张女士如此痛苦,心中满是心疼。他尝试用各种方式去安慰她。后来,在林先生的陪伴与开导下,张女士逐渐从绝望中走了出来,放下了心中的执念。他们的生活也慢慢回到了正轨。
一天晚上,张女士在整理手袋时翻出了查询中奖那天买的三张旧彩票。看着这几张彩票,她陷入了沉默。林先生发现张女士的异常后询问她,张女士说出了情况,林先生发现了一丝找回大奖的可能。于是,第二天,两人带着那三张承载着希望的彩票,再次踏入了公安局的大门。
警方在确认了林女士长期使用这三组由生日和纪念日组成的号码购彩后决定立案侦查。
警方迅速行动,通过有关渠道搜索线索,终于锁定了中奖者的真实身份。然而,当真相揭晓时,所有人大跌眼镜 —— 领奖人并非彩票站老板孙某,而是一个姓杨的手机店销售员。
于是警方把杨某请到了公安局,一开始杨某还想以在小区门口偶然拾得彩票为借口,试图蒙混过关。但在警方出示他与孙某的通话记录、交易记录等确凿证据后,杨某不得不交代冒领大奖的经过。
原来,当日张女士在彩票站查询中奖情况时,孙某对那张价值 500 万的彩票起了贪念。
他故意告诉张女士没有中奖,待她离开后,又悄悄从废纸箱中找回了那张彩票。随后,孙某找到了杨某,编造了一个自己中奖但不能让家人知道的谎言,诱骗杨某代替自己去领奖,并承诺给予他一笔丰厚的报酬。
正如古人所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孙某的狡猾行径终究没能逃过警方的眼睛。
法院判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院将如何对孙某和杨某进行公正的裁决?张女士又能否顺利拿回那笔被骗走的500万奖金呢?
从法律层面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法院的审慎审理下,张女士购买彩票的行为被确认为合法且有效,完全符合彩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孙某和杨某所犯下的诈骗罪行,其涉及的金额高达5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孙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某则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杨某的妻子李某也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那笔彩票奖金,扣除应缴纳的100万元税金后,剩余的400万元将如数返还给张女士。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向那些企图通过不良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人发出了严厉警告。这件事深刻地启示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后盾,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同时,它也提醒众多彩民,必须认真妥善地保管好自己的彩票,要清醒认识到彩票仅是一种娱乐方式,切忌抱有通过购彩一夜暴富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