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正值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县公安局开展以“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活动现场,县公安局和县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设置了多个宣传区域,通过警示教育、交通整治和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向市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区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以生动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向市民展示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同时,工作人员还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册,引导市民深入了解交通安全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宣传展板区,展示了近年来嵩明县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市民们纷纷驻足观看,让大家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此外,县交警大队的骑警们现场进行了交通整治行动,对电动车非法安装雨篷、骑行人员未佩戴头盔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送上安全头盔,指导他们正确佩戴,现场讲解安全骑行电动车等知识。
参与活动的市民纷纷表示,这次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
市民王大哥说:“通过今天的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也认识到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我会把学到的知识告诉家人和朋友,一起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据了解,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发放安全头盔2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100人次。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0余场,赠送头盔5000余个,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惠群众7000余人。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在交通安全月期间,聚焦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盯牢“重点驾驶人”“一老一小”“学生群体”深入开展“酒后禁驾”“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等宣传教育行动,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岁末年初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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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顺|编辑:顾燕波 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