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赵全义与被执行人任忠亮、济宁汇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汇鑫宜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中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鲁0883民初68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0883执1577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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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任忠亮,男,汉族,1968年12月27日出生,住邹城市郭里镇朝阳西村668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6812XXXXXX。
被执行人:山东金中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姚庄村(耀国路路西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祥翠,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汇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民营经济工业园4号。
法定代表人:韩敬轩,经理。
被执行人:汇鑫宜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民营经济创业园4号。
法定代表人:姜玥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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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3)鲁0883民初6875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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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315350 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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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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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刘梦婷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