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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隶属于中国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设7个自治区级直属事业单位、3个地方气象机构、12个盟市气象局、91个县(市、区、旗)气象局以及10个职能处室。各单位简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和内蒙古天气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二、招聘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90人,其中自治区级23人、盟市级26人、县(区、旗)级41人。详见《内蒙古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2)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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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公开招聘面向气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气象类专业岗位公开招聘另行公告。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nm.cma.gov.cn)、内蒙古天气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如服从调剂,可填报2个调剂岗位。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邮件报名结合方式进行。
3.报考步骤:
第一步:报考人员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
第二步:报考人员须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气象类)》(附件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英语及计算机能力证书、已发表论文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nmgqxjrsc@163.com。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届次”。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5.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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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11月9日成都、11月11日南京举办的“全国气象部门2025年度人才招聘会”的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气象类)》(一式三份)。
注意:此次成都和南京校园招聘仅了解报考人员求职意向,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对考生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涉及应聘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考试。面试和笔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考察工作由内蒙古气象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气象人才招聘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内蒙古气象部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内蒙古气象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471-3335172
附件:
1.内蒙古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
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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