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州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经研究,2024年州妇幼保健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州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2日之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12日之后出生);口腔医师岗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2日之后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医学类专业设置较细,若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岗位相近,但未将所学专业列入职位表的,可直接与我院人力资源科联系,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
10.黔西南州州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要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11.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黔西南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人员除外)。
3.截至2024年9月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军队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9.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时间安排
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力资源科(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至9月14日(周六),上午8:30-下午17:00,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名单公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周六)。(报名结束当天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9月24日(周二)上午:8:30-12:00
(四)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周二)下午14:30-17:00开展笔试。
若遇不可抗力等需调整报名、笔试考试等时间的,则另行通知。
六、报名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含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下午17:00)期间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岗(7项):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原件;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需一份复印件(彩印或黑白印均可)。
管理岗(即审计人员,6项):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或相应劳动合同原件。除报名表、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外,其余均需一份复印件(彩印或黑白印均可)。
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的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表中所需信息应填尽填,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应提供代为报名的委托书(说明委托事项,双方签字并按手印、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一)《笔试准考证》现场领取(提供委托书的,可代领),9月24日上午8:30-12:00,考试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领取(行政四楼)。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三)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7:00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医师岗位笔试考察医学基础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岗位笔试考察审计类相关专业知识。
(五)笔试成绩:在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环节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八、面试和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开始前一天,若考生书面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的,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与职位数达不到3: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总成绩和名次。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环节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所有成绩均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过程需要查看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若学籍档案丢失,不予录用,请考生自行提前了解档案存放地点,确保能及时提供档案。
十一、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在合同内具体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均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注意与我院保持联系,联系方式0859-2211205,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不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表,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简章》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我院能够及时联系。
(三)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我院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
(四)问题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859-2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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