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因此,不会对失业人员再就业造成影响。
自愿离职能否领取失业金?
根据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五、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金与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