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定了!东港区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相关政策公布!
政务
2024-11-06 16:33
山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进行分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注册地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二)补贴时间。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两个阶段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时间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东港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东港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由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1.《东港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6.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全部审核通过后,将按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办理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东港区兴海路70号)
供稿: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 大众网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点亮“赞+在看”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