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公告!辽宁省内招聘146人!

教育   2024-11-14 17:21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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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节选


鞍山师范学院面向应届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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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鞍山师范学院拟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且在2024年11月13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3日(含)至2006年11月13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3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11月13日 9:00至2024年11月21日 17:00。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邮箱地址assfxyzp@163.com,咨询电话:0412-2960849,0412-2960833。

(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2024年鞍山师范学院面向应届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5.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6.加盖院系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一份;

7.加盖院系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一份;

8.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按要求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asnc.edu.cn/)另行公告。

(四)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asn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师范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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