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保障对象
雨过铺街道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在其他地方申领过高龄津贴,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分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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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按照蒙自市高龄津贴标准继续执行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600元/人·月。
03
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民联发〔2023〕11号)
04
申请原则
高龄津贴申报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可由本人自行办理或者代办人(亲属)代为办理。
05
申请材料
1.凡符合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半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2.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06
审批程序
1.由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张榜公示5天;
3.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定发放。
07
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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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及家属义务
1.生存认证
享受高龄津贴对象按月进行生存认证,村(居)民小组负责核实享受人员生存状态和户籍变动情况,村(社区)再次审核,对于无村(居)民小组核实的高龄职工等人员,街道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进行认证,确保享受人员全员健在。
2.变更处理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亲属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发放资金由原户籍所在地申报转移。因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转移,但未办理高龄津贴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3.停止发放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去世的,亲属要主动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并应采取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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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补助对象或亲属更换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应在更换后10日内告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作信息更新。
2.由于高龄津贴自补助对象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若老年人死亡,请保留社会保障卡至次月月底,避免因卡注销导致当月补助发放失败。
3.高龄津贴是政府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拨付的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多领、冒领。对多领、冒领高龄津贴的,将全额追缴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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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若您对高龄津贴发放有任何疑问,请拨打雨过铺街道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会用心为您解答并全力解决问题,确保每位老人及时足额享受高龄津贴。
雨过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873-3879210。
感谢你对雨过铺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你将此政策向身边亲友宣传,祝你及家人幸福安康!
图文:雨过铺街道
编辑:蒋婷婷
审核:唐左仙 高家昆
终审: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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