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金石 王梓萱 余佳颖 摄影 袁献崑 李美霖)10月24日,新加坡资深大律师,北洋大学律例学门杰出校友、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徐谟的外孙黄锡义,新加坡律师Kwang Chian Lee,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志华等一行到访天津大学法学院。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庆华会见黄锡义律师,向其颁发纪念品和天津大学130周年校庆邀请函。
会见结束后,黄锡义律师做客北洋法律大讲堂。天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金鸿侠,办公室副主任唐瑜,办公室部长张闽煊等;贸仲天津分会秘书长周雯等;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雯,外事委副主任王景占;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管虹,党委副书记杨漫路,副院长杨健,副院长于艳春,副院长杨雅婷,李倩副教授,王绍喜副教授,李春晖副教授,赵文冰老师,杨欣老师等师生六十余人参加讲座。孙佑海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对黄锡义律师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黄锡义律师传承了徐谟家族的法学基因,是新加坡著名法官和国际仲裁专家,在国际仲裁、商业解纷等领域成绩斐然。黄锡义律师的来访,不仅表达了校友家属对天津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怀,也为我们与新加坡高校、律师协会、国际仲裁中心搭建了合作的桥梁。希望通过本次交流,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徐谟家族的法学渊源,以及黄锡义律师的国际仲裁工作成就,为学院的涉外法治高端人才的培养提供启示。唐瑜致辞。她指出,天津仲裁委多年来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密切,推进学术研究与仲裁实务的深度融合,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和理论实务的保障。黄锡义律师是享誉世界的仲裁员和国际商法学家,也是新加坡仲裁发展的先驱和领军人物,期待黄先生的分享为天津仲裁事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启示。她介绍了天津仲裁委的主要工作,指出天津仲裁委将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为市场主体提供国际化、高水平的仲裁服务;强化与国际仲裁机构的联系,与域外知名仲裁机构开展常态化交流,探索涉外法律服务的有效路径;探索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与律协、高校通力协作,携手打造一流的仲裁人才,进一步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周雯致辞。她指出,黄锡义先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曾参与审理多起贸仲案件,期待通过黄先生的分享,在同学们心中种下国际商事仲裁的种子,激发同学们对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的兴趣。周雯介绍了贸仲的发展过程、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贸仲天津分会和天津大学法学院将在商事仲裁教学和法律研究方面加强合作,为同学们提供更多实习机会;贸仲天津分会同时期待与天津市律协、天津仲裁委深入合作交流,进一步推动对商事仲裁争议解决的深入认识和广泛应用,共同为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李雯致辞。她指出,黄锡义先生作为新加坡乃至全球法律界华人的杰出代表,通过自己的才华、不懈努力和精益求精的专业追求,获得了国际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和尊重,此次相聚在天津大学,不仅是一次法律人的聚会,也是天津和新加坡两地的缘分。李雯介绍了天津市律协的基本情况,指出今年4月天津市律协与新加坡律师公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未来将在人员交流和专业提升方面有更多维度的合作,希望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仲裁委和贸仲天津分会等单位多多支持。黄锡义律师在讲座中回顾了外祖父徐谟的一生和其与天津的渊源。徐谟是中国现代杰出的法学家、政治学家和外交家,于1914年考入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他曾担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驻土耳其大使等职,且担任南开大学教授,讲授法学和政治学。1945年,徐谟出席联合国法律专家委员会,担任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在1946年,他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尽管黄锡义律师与外祖父徐谟仅见过一面,但是黄先生谈及自己深受自己外祖父的影响,成为徐谟后代中的唯一法律工作者。他始终铭记外祖父要自己多看书的教诲,并表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对国际规则的理解。近期,《黄锡义仲裁文选》一书正式面世,该书引入多元争议解决理论与实务研究最新成果,为国内法律理论和实务界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资料,也为国内高校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提供了重要参考。马志华律师对《黄锡义仲裁文选》进行了简要介绍。Kwang Chian Lee律师代读了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岑慧敏的发言。岑慧敏指出,新加坡律师公会希望进一步加强与天津市律协、天津仲裁委、贸仲天津分会的合作,共同举办研讨会、沙龙等活动,为两国律师深入合作搭建平台,进一步推动两国法律界的紧密交流。在问答环节中,黄锡义律师主要围绕“国内与国际仲裁的区别”“仲裁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以及“仲裁法律的学习方式”等问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热烈交流。 讲座开始前,黄锡义律师一行参观了法学院院史馆。
徐谟,字叔谟,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和外交家,第一位担任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的中国人。徐谟是北洋大学法科培养的法政精英的杰出代表。徐谟1893年出生,1914年考入北洋大学法科,1917年北洋法科毕业后,他在外交官考试应试者中名列最优等第一名,被派往驻美使馆见习,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秘书,并在华盛顿大学学习法律与政治。回国后,曾担任著名的《益世报》主编,开设有关当时的国际事务的专论,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影响甚广。1928年后,历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欧美司司长,外交部驻上海交涉员等职。在该期间,他协助外交部长王正廷收回威海卫,并与法国达成关于北部湾的协议,与日本签订一项关税新协定,与希腊、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签订了商务条约。1932年起,任外交部次长长达十年。1933年后,历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典试委员会委员、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驻土耳其大使等职。1945年,徐谟出席了联合国法律专家委员会,并担任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在旧金山会议上,他作为联合国宪章起草委员会处理国际纠纷部分的中国代表,曾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1946年,他高票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并在1948年连选连任。他的判决和意见,如在挪威与英国渔业纠纷案中的异议意见,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956年,徐谟在西班牙参加国际法学会,当选为副会长。1956年6月28日在荷兰海牙逝世。黄锡义,知名国际仲裁专家;曾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首席大法官、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荣誉副主席,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委员,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理事以及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理事。在国内、国际仲裁以及纠纷调解方面颇有建树,目前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等超过25个国内、国际仲裁中心担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