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民生   2024-11-07 15:21   福建  


出台背景、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十一届省委财经委第七次、第九次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产业发展上的资金撬动作用,推动构建功能强大、结构合理的基金矩阵,拓宽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做法,出台《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坚持全省“一盘棋”,结合我省政府引导基金情况,从发挥省级引领作用、加大基金招商力度、优化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支撑保障四方面提出16条措施,并明确各举措责任单位。


制订思路

(一)完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架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包括财政出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出资并管理的基金。《行动方案》通过加强财政与国资协同联动,拟订基金矩阵方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提升统筹协调、决策管理能力,横向链接各部门及市、县(区)政府,纵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发挥基金各项功能。到2029年,以100亿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为主构建300亿元功能类基金群,以100亿元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省属企业为主构建1000亿元产业类基金群,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


(二)拓宽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渠道。《行动方案》提出通过优化整合政策目标设置不合理、投资方向不明、资金长期沉淀、管理效益低下的存量政府引导基金,开展“拨改投”试点,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加大投入,集中资源提升省级引导带动能力,协同市、县(区)发展,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壮大耐心资本。


(三)充分发挥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功能。聚焦投资阶段引导、科技创新驱动等功能,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新质生产力培育强度,培育壮大更多优质种子项目、科创企业。聚焦社会资本撬动、基金招商等功能,引导优质要素汇聚福建,引来优秀项目落地福建,引进优秀人才扎根福建,赋能产业发展。


(四)提升我省政府引导基金竞争力。通过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制订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股权投资生态,增强我省政府引导基金竞争力,提升优质管理人、基金和项目在我省落地意愿。


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行动目标、工作举措两个部分。其中,工作举措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发挥省级引领作用,提出打造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矩阵、加快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开展“拨改投”试点、加强基金数字平台建设等具体举措。


二是围绕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提出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新设重大项目基金、提升新质生产力培育强度、推动与国家级基金、央企及龙头企业深度合作、鼓励省外企业在我省新设机构等具体举措。


三是围绕优化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施行分类管理、明确返投要求、完善基金绩效评价、探索尽职合规免责等具体举措。


四是围绕夯实工作基础,提出强化部门会商协商、推进省市县上下联动、组合用好政策工具、培育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团队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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