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文摘   2024-11-30 11:27   甘肃  


11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永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刘晓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刘晓文


发布人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永前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月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永前


王永前:

今天上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决定》。下面,我就决定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作出决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速升级,数字政务体系日趋完善,产业数字化应用不断深入,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有力促进了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当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迈入新征程,对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大力度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更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依法作出决定,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引领促进作用,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二、起草过程

出台这个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对决定的起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数据局等部门多次就决定草案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起草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有关文件精神。5月以来,先后赴省内外开展了调研,多次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11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了决定草案。之后,综合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审议稿,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决定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聚焦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具体路径和主要举措,符合甘肃实际,体现甘肃特色,操作性强,务实管用。在综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决定表决稿,在今天上午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3200多字,从八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具体举措。

一是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阐述了重要意义,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下一步的目标。

二是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从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以数字化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行智慧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的路径。

三是不断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从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以数字技术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高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的要求。

四是大力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开放。从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加强相关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开放的措施。

五是加速推进数字产业化。主要从健全算力产业链,拓展延伸集成电路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等方面,提出了加速推进数字产业化的主要方向。

六是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重点从加快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了产业数字化的主要任务。

七是坚持以数字政府引领数字社会建设。从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深化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社会治理模式数字化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以数字政府引领数字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八是积极营造良好数字化发展环境。从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人才培养及引进、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数字化发展环境。

同时,决定还就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


李月:

今天上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多次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生命线”工程,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先后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同时,将我省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条例的制定是2024年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今年1月,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成立后,会同省人大预算工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双组长的起草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条例起草工作。经十四届省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23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同各有关方面多次召开专题会、座谈会、论证会,就有关问题同省直相关部门、经营主体、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反复研究推敲、集思广益讨论,并赴省内外多次开展调研论证和学习考察。之后,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修改。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了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今天上午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立足我省营商环境工作实际,一是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原则,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二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细化容错免责条款;三是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补充规定,推动全社会共建亲商爱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营造更有吸引力、更加开放包容和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2.打造平等守信的市场环境。立足破解经营主体普遍反映的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与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一是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等内容;二是突出诚信政府建设,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守信履约、经营主体账款清欠等作出规范;三是补充了协会商会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并开展相关服务等内容;四是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精简整合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

3.打造规范便利的政务环境。立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增加数字政府建设内容,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是增加园区服务内容,明确各类园区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场所和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增加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的内容;四是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增加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和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等内容。

4.打造高效利用的要素环境。立足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一是增加提供金融服务种类、方式的规定,保障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科技创新,增加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的规定;三是体现数字赋能,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与安全保障,构建数字营商环境的规定。

5.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监管环境。立足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经营主体法治需求,强化全链条全方位法治保障,一是细化涉企案件审理和执行相关规定,增加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的内容;二是完善办理企业破产相关内容,增加简化破产流程,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等内容;三是增加首违不罚内容,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二、《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我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防治噪声污染方面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提炼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就修改后的文本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立法顾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征求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10月下旬,法制委、法工委先后赴天水、平凉两市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草案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法规重点内容的修改,向省委作了书面汇报。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今天上午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坚持不重复、有特色、真管用,采取“简易体例结构,有几条定几条”的原则,聚焦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总结成熟经验,是“小块灵”立法模式的生动体现和有效实践。《若干规定》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着眼法规高效实施,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一是细化相关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等四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对中高考期间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污染防治中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予以明确。

2.着眼法规务实管用,细化上位法规定。一是补充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和对声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的相关内容;二是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先房后路噪声污染防治等作出规范,同时,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作出规范。

3.着眼维护群众利益,有效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对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锅炉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行为作出规范;二是明确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等,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防止和避免干扰他人,同时,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装修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问答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决定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哪些原则?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决定的贯彻执行?



王永前: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依法作出这个决定,主要目的是推动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持续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引领促进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


在决定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正确方向。

二是对标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及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到与国家部署、省上要求的有效衔接。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政务服务数据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数实深度融合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路径措施。

四是把握职能定位。从人大的职能作用出发,处理好决定与省委、省政府现有文件的关系,发挥配套性、补充性、实施性和引领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决定有效贯彻执行。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对决定的宣传和解读,推动决定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数字化发展环境。

二是适时开展工作监督。持续关注我省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发展情况,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做好数据立法衔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正在有序推进我省数据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决定与条例的有效衔接,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激发数据活力,创造数据价值,推动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效能不断提升、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数字社会建设更加普惠便捷。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一审时的条例(草案)相比,有着较大的修改幅度,请问你们在修改过程中主要有哪些考虑?《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李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瘦身整合和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统筹设置符合我省实际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草案二次审议稿较初审稿,由原来的七章六十八条精简为七章五十六条。修改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考量: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体现方向性。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都作了充分体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综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的意见和省内调研中发现的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本着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理念,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监管、服务和保障等工作进行针对性规范,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快捷性和获得感。

三是坚持借鉴外省经验做法体现先进性。本着学习借鉴、适度超前原则,深入学习考察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将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融入我省条例。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体现民主性。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赴天水、陇南、嘉峪关、酒泉、金昌、平凉、定西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和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建设和条例草案修改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中旬,还征求了省委常委、省政协主席、省政府副省长的意见。

《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了减审批。条例着眼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在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事项层级、提高审批效能予以明确。

二是突出了优监管。条例着眼“刀刃向内”改革,重点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诚信政府建设及涉企执法行为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监管行为等作出规范。

三是突出了强服务。条例着眼经营主体需求,重点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园区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要素保障和构建数字营商环境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工作创新举措等作了补充细化。

四是突出了降成本。条例着眼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重点在助企纾困、降低注销成本、减税降费、涉企案件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破产案件快速办理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经营主体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























来   源:甘肃发布

编   辑:陈建红‍‍‍‍‍‍‍‍‍‍

主   编:覃   霞  责编:范海东

总监制:陈克义  监制:姬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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