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百科   2024-11-18 18:16   山西  

为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排查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可发,男,67岁,汉族

住址: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锁簧镇白岸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

140321195702031816


执行案号:(2018)晋03执71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251500元,利息44012.5元,滞纳金8890.5元,共计304403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可发下落,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奖励金15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可发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奖励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
向本院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执行局登记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并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否则一经本院查实,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353—2582615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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