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排查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可发,男,67岁,汉族
住址: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锁簧镇白岸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
140321195702031816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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