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船长也要被追究责任哦

政务   2024-11-26 16:32   江苏  

船长作为船舶运营“一线班组长”,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如果船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船员违法记分、暂扣或吊销适任证书,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在哪些船舶违章中

船长也要被追究责任呢?


注意!

船舶发生下列突出违法行为

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的同时

也将依法追究船长的责任


一、船舶超载运输,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超核定航区航行。

二、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三、进江海船未按有关规定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或谎报、瞒报吃水。

四、船舶靠泊、离泊,通过福姜沙水道、嘶马湾航段、尹公洲航段及桥区、河口交汇水域等交通密集区、危险区时,船长未在驾驶台值班。按规定未申请引航的进江海船,未保持值班驾驶员所持适任证书经过相应航线签注。

五、海船进江前,未按要求检查主机、辅机、锚机、操舵系统(包括应急舵)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或虚假报告检查结果。

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申报,或有瞒报、谎报行为。

七、船舶不符合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条件装载危险货物,或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

八、指令、纵容、或明知但不阻止船员故意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等污染物。


案例一:船舶配员不足


2024年11月1日,海事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A”轮本航次航行期间实际在船人员为俞某(一类船长)、王某(普通船员)、顾某(普通船员)和许某(其他人员)。该船本航次实际在船合格的船员数量低于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缺少一类二副1人、一类轮机长1人和一类三管轮1人。

经执法人员核实,本次海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船员为船长俞某,随后该船被立案处罚,船长俞某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4分

案例二:超载

2024年10月20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B”轮吃水异常,经现场勘验,本航次该轮左侧干舷为580MM,右侧干舷为580MM,而该船载重线证书所载对应干舷为660MM,超过核定干舷80MM,存在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核实,本次海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船员为船长胡某,随后该船被立案处罚,船长胡某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4分

案例三:未按规定申请引航


2024年5月30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D”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本航次从天津曹妃甸开往本港,进江实际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但船上只有韩某一人持有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且未申请引航,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核实,本次海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船员为船长韩某,随后该船被立案处罚,船长韩某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4分

案例四:违规排放船舶残油、废油


2024年3月29日,海事执法人员在水域巡查时发现“D”轮周围水域有油污,经现场核实发现该轮船员在清理船舶尾部机器设备时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导致机器废油直接排入江中,构成了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核实,本次海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船员为船长胡某,随后该船被立案处罚,船长胡某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15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


温馨提示

1


航运公司要切实保障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最终决定权,严禁指令船长违章操作。

2


船长受公司指令实施以上违法行为,应当拒绝。无法拒绝时, 应主动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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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江阴海事
图文|吴坎坷
编辑|冯雨卉
审核|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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