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作为船舶运营“一线班组长”,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如果船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船员违法记分、暂扣或吊销适任证书,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在哪些船舶违章中
船长也要被追究责任呢?
注意!
船舶发生下列突出违法行为
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的同时
也将依法追究船长的责任
一、船舶超载运输,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超核定航区航行。
二、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三、进江海船未按有关规定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或谎报、瞒报吃水。
四、船舶靠泊、离泊,通过福姜沙水道、嘶马湾航段、尹公洲航段及桥区、河口交汇水域等交通密集区、危险区时,船长未在驾驶台值班。按规定未申请引航的进江海船,未保持值班驾驶员所持适任证书经过相应航线签注。
五、海船进江前,未按要求检查主机、辅机、锚机、操舵系统(包括应急舵)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或虚假报告检查结果。
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申报,或有瞒报、谎报行为。
七、船舶不符合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条件装载危险货物,或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
八、指令、纵容、或明知但不阻止船员故意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等污染物。
案例一:船舶配员不足
案例二:超载
案例三:未按规定申请引航
案例四:违规排放船舶残油、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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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要切实保障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最终决定权,严禁指令船长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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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受公司指令实施以上违法行为,应当拒绝。无法拒绝时, 应主动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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