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破获一起网购平台被恶意退款退货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自2022年以来,利用网购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以“购真退假”形式实施诈骗220余次,非法获利达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本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但现实中一些“不良买家”却盯上“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商机”,利用“买真退假”的手段,骗取网购平台商家退款退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7天无理由退货”虽是网购平台和卖家应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消费者也应诚实守信,依法承担完好退回商品的义务。“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意退货,也不是“7天无理由消费”,不能恶意退货,更不能借机诈骗,损害商家利益,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金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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