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竟然擅自拆除了我家的置物筐,并将置物筐拿走。物业是一个服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业主的私有财物吗?”
11月15日,市民林女士向烛火新闻反映,菱建物业瀚城景苑物业服务中心未提前告知就拆除了她家安在楼体外墙上的置物筐。
林女士说:“今年9月23日,我在自家楼体外墙安装了一个置物筐。在安装过程中,物业管家打电话告知,让把置物筐安装到窗台上,但是当时已经打完胀钉了,安装到窗台上会影响光线和美观,我便按照原计划正常安装了。安装后,物业管家说会影响墙体防水,容易把邻居家的墙体泡湿。我表示,如果漏水或者把楼下邻居泡了,我可以承担相应责任。让我不能理解的是,空调比置物筐重很多,安装空调打的孔也要大很多,为什么安装置物筐会有这么多要求呢?”
此后,每隔几天物业管家就给林女士发微信或打电话,让她改变置物筐的位置。林女士明确表示,这是自家的墙体,置物筐没有影响任何人,拒绝改变位置。
10月23日,物业管家再次联系林女士告知如果不改变位置,物业就会把置物筐强拆下来。
“11月12日下午,物业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便把置物筐强行拆除拿走了,之后物业管家才以微信形式告知我。置物筐是我个人的财物,我想问问物业,作为一个服务部门,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有什么权力强行拆除菜筐并拿走,物业这么做,难道不是侵权行为吗?”林女士说。
对此,菱建物业瀚城景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小区业主在接房装修前,曾经跟物业签过装修协议,其中有一条就规定,不允许在楼体外墙打孔,不允许安装置物筐之类的东西。如果要安装,也要安到指定的位置,也就是说置物筐可以安装到业主家的窗台上。虽然我们把林女士家的置物筐拆除了,但是我们可以负责给安到她家的窗台上。但是对方不同意,要求我们安到原来的位置,事情就僵在这儿了。”
那么,业主在楼体外墙安装置物筐会有什么危害?物业部门的这种要求和强拆的做法,是否妥当呢?
对此,黑龙江胜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媛分析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屋顶等部分为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有权无偿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管理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业主在窗外安装置物筐会有脱落坠落等风险,从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停止此类行为,并恢复原状,但物业公司并不具备直接强制拆除的权力,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记者:北川
责编:贾鑫宇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非
监督电话:66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