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年一次性奖金,速看!
文摘
2024-12-30 17:48
新疆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有关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温馨提示: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