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生涯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是为了追求工作的稳定性和长期保障。然而,即使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也可能面临被裁员的情况。那么,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后,劳动者该如何争取应有的赔偿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这份合同永远不会终止,只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
当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裁时,赔偿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零 3 个月,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业务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可以获得 5.5 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那么他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6000×5.5 = 33000 元。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小王在某企业工作了 10 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因经营不善,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假设小王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8000 元,那么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小王工作 10 年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8000×10 = 80000 元。而由于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为 80000×2 = 160000 元。
在面对被裁的情况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总之,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被裁后,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赔偿。法律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劳动者要勇于拿起这把武器,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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