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技术飞速发展,资本主义旧貌换新颜——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让我们见证了社会结构与交往模式的变革。有学者指出,我们当前面对的,实则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它依托于全新的硬件与软件基础而运作。这说明
A.数字技术的发展能避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灭亡
B.数字资本主义只是一种暂时现象而不会长期存在
C.我们在与资本主义的一个变体共舞但其本质依旧
D.数字资本主义是完全独立于传统资本主义的新样态
【解析】
作为学术文献阅读题,“忠于文本”的解读原则是命题与答题的首要指引,材料所述的“资本主义旧貌换新颜”“社会结构与交往模式的变革”“资本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它依托于全新的硬件与软件基础而运作”等信息,都是单方面阐述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在何处,与参考答案所拟定的“C.我们在与资本主义的一个变体共舞但其本质依旧”,形成强烈反差,事实上,同一类事物的不同形态,不必然没有本质区别,例如“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虽然同属于生产力范畴,但是具有本质差异。毕竟,新质生产力是质变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意识形态因素,自己脑补形成“学术文献”本身没有断言的结论。如果将设问改为“由此可见”,倒是可以根据“资本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凭借三段论推理,推出,“资本主义新形态的剥削本质依旧”。(因为资本主义新形态仍属于资本主义范畴)2.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革命
①领导阶级是无产阶级
②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迥异
③以社会主义革命为前提
④所属范畴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同属于学术文献阅读题,教材回避了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具体性质的阐述”,仅笼统地表述为“民主革命”,随后提及革命的特点,即三个“新”(新的领导阶级、革命前途及所属世界革命范畴)。选项②所涉及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教材也未涉及。“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强调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在教材未涉及两项革命具体性质的背景下,仅依靠材料信息,考生很容易误选“②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迥异”。同理,如果将“②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迥异”进行排除,则应知晓,两者的具体性质是一致的,而若知晓“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那么对于“④所属范畴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就会产生疑惑,虽然有“无产阶级领导”的材料信息,但在只有相悖的2个信息的条件下,考生无法通过解读学术文献直接进行作答。其实,“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点”比较适合在学考题中的“识记基础题”部分进行考查。命题者将其与教材有意回避的复杂知识点进行结合考查,也就陷入了两难境地,即理据不足。为进一步厘清本题所涉及的教材未展开的疑难,这里分别做相应的学理论述:问题1-为什么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著作中,毛泽东阐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毛泽东认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是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的敌人主要的还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革命的任务是为了推翻这两个主要敌人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即使大资产阶级背叛革命而成了革命的敌人,革命的锋芒也不是向着一般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而是向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所以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但是,这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已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而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问题2-为什么所属范畴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无产阶级已经成为觉悟了的独立的政治力量,中国革命的领导权已经不属于资产阶级,而是属于无产阶级了,由此,中国革命的前途已经变更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联合专政,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上是为社会主义(革命)铺路,具有革命进程上的衔接性;再者,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在这个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里,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都已不是世界资本主义反革命战线的同盟军,而是世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战线的同盟军,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作出重要贡献,由此,也就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9.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这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
①贯彻依法执政
②完善法律体系
③勇于自我革命
④坚持民主执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本题涉及教材与官媒、学界权威观点存在矛盾的知识点,命题者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涉及知识点,放入命题可能引发“与教材对冲”的矛盾。即依法执政所依据的“法”,到底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从教材、教参来看,该“法”为狭义范畴,不包括党内法规。而从官媒、学界权威来看,则该“法”为广义范畴,是包括党内法规的。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由于官方观点的权威性和明确性,在25届“青阳小蓝本”中,编写组对此进行了说明。但在实际备考教学中,也和学生补充了“教材如果错了或者有瑕疵,命题中一般也会选择回避考查,避免‘打架问题’的产生”。
21.某科技公司借口其员工王某工作能力达不到其要求,遂对其解聘。离职后,王某认为其辛苦工作了三年,要求公司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和公司都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②二审是终审判决,用于纠正已经生效的一审裁判错误
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④若王某不能证明是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处于不利地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改编自24.08湖北省“腾·云”联盟高三联考T15,选项基本与原题基本相同,由于原题存在超纲问题和命题错误,故改编题延续了这一错误。王某是一科技公司员工,公司认为王某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遂对其劝退。离职后,王某向公司主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365元,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和公司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②再审是终审判决,用于纠正一审或二审裁判的错误
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④若王某不能证明是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处于不利地位
A.①② B.①③ C. ②④ D.③④
两道题的超纲问题和命题错误都在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举证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劳动法与民法的性质有显著区别,很多内容是特别规定的,教材并未涉及前述举证责任的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④若王某不能证明是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处于不利地位”是错误的。此外,材料表述中,“谁主张了解除合同”是未明确的,直接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也有些草率。22.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小赫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乙商店有权将其印在广告上
③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公司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选项④中,未对“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进行有效提示,考生难以区分专利具体类型。教材指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对于多数考生而言还是比较陌生的仪器,是否配置了数字化、智能化程序、硬件等,并不明确,故命题设计存在缺陷。23.随着贵州漂流的火爆出圈,关于漂流的安全与刺激引发诸多热议,有部分游客表示喜欢所有类型的漂流。由此不可推出
A.有游客只喜欢某一种类型的漂流
B.有些类型的漂流至少有一位游客是喜欢的
C.所有游客都喜欢所有类型的漂流
D.并非所有游客都不喜欢某一种类型的漂流
【解析】
该题,联考学校的老师反映,实在想不通,学生戏称为“懂逻辑的,不懂逻辑的,都看懵了”。其实多数的形式逻辑题,当普通的语文阅读理解题做做即可。该题的命题错误在于A项,“由此不可推出”,参考答案选了C项,则意思是“A.有游客只喜欢某一种类型的漂流”,是可以推出的。在所有游客中,游客类型分类的可能性比较多:喜欢全部类型漂流、不喜欢全部类型漂流,只喜欢某一种类型的漂流等。题目给出的前提是,已知存在“喜欢全部类型漂流的游客”(且已知的只是:全部游客中的部分游客),而C项推理范围超出已知的前提,故不可以推出。而A项,“只喜欢某一种类型”与“喜欢全部类型”,是不存在重合关系的,即前提与该结论没有联系,故同样是不可以推出的。考试中对T2的选项组合做过一次临时修改,按理说,本题也可以进行临时调整,如去掉“只喜欢”中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