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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严格规范等级赛事;(二)优化完善授予要求;(三)持续深化体教融合。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强对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让运动员、教练员、家长等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体育报记者就《标准》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体育领域长期实施的基础性制度,在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与项目梯队建设,促进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调动运动员训练参赛积极性,解决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体育总局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由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政策走样变通等问题,扰乱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体育领域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推动实现体育行风根本好转,结合持续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掺水”“造假”问题,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取消了运动员书面申请等环节,调整为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并在授予主体、等级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作为配套政策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2024年3月,体育总局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管项目《标准》的修订意见。6月至8月,体育总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历史数据、组织专家研讨等方式,对《标准》修订意见进行了反复斟酌和研究论证。9月,按程序向全国体育系统征求了意见建议,分析吸纳反馈的意见建议。10月,经审定最终形成了新修订的《标准》。
坚持导向鲜明、统筹兼顾、从严从紧的基本原则,突出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的根本目标,充分结合不同项目竞技水平、赛事体系、发展趋势和普及推广等进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对《标准》涉及的赛事、组别、小项、成绩等进行整体把握和统筹调控,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推进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新《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当为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并对比赛级别、比赛项目、竞技水平、主办单位等提出具体要求。据此,各项目将竞技水平高、覆盖面广、竞赛组织工作成熟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列入《标准》,取消了部分竞技水平较低、举办年限较短、竞赛组织尚不规范的赛事列入《标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青少年运动员参与体育专业训练、参加高水平比赛积极性。
紧盯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内容有:
为进一步推动体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从源头破除体教壁垒,整合优势资源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体系,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的工作要求,对列入《标准》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进行了调整完善。
全国比赛方面,此次修订共涉及79个项目,有57个在青少年/学生群体开展较好的项目将体育教育系统共同主办、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重大赛事列入《标准》(占项目总数的72%),进一步整合体育教育系统高水平比赛,让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在同一平台比拼,促进学校、体校、社会力量协力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不断充实和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渠道。省级比赛方面,现行《标准》仅田径、篮球、排球等项目列入了省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主办比赛。为积极破除限制性政策,盘活体教融合资源,此次修订调整为“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比赛”,支持和推动地方体育、教育部门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竞技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含金量”不断提高。
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2025年举办的比赛按照新《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于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2024年举办的比赛继续按照原《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现行《标准》有关规定,依申请授予等级称号。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强对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让运动员、教练员、家长等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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