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到了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让你在购物、售后过程中
更加从容不迫!
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家“明降暗涨”,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定金付多少,商家说了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购物时,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莫名开通“先用后付”,侵权吗?
近日,来自福州的黄女士在天猫APP上看中一件化妆品,点击购买后没有输入支付密码就下单成功,这才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天猫开通了“先用后付”功能。想要关闭该功能,需等待全部订单收货完成或者售后结束。
今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以上有关“双十一”的法律知识
请加入你的“购物车”
来源:法治日报、四川观察、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