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买卖楼宇不一定要找房地产中介人或经纪,但是,如果要找地产买卖楼宇的话,就要记住与其签订房地产中介合同。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规定
房地产中介合同是指房地产中介人与客户订立房地产中介范畴的有偿提供劳务合同,当中尤其订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在订立有关合同前,中介人不得向客户提供涉及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服务,例如协助客户放盘、带客户看房等,但如属提供澳门买卖楼宇的市场状况,以及提供及可参观的不动产资讯等情况除外。
那么,房地产中介合同须以什么方式订立呢?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规定
房地产中介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如果合同没有订定期限,则其有效期为6个月,例如:甲委托某房地产中介人放售一单位,但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中介合同并没有列明合同期限,那么,该合同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中介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计6个月后还未能协助甲成功出售该单位,则合同失效。
此外,房地产中介合同须载明《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房地产中介人的名称、准照编号及商业营业场所地址、客户的名称和联络方法、佣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其支付方式和条件、拟买卖单位的资料等。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中介合同没有以书面方式订立,或者合同内没有载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将会导致房地产中介合同无效,但有关无效不可以由房地产中介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