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李某某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通报显示:
李XX,男,汉族,身份证:520324**********19,中职文化,正安县土坪镇新洪村人,2023年9月应征入伍,入伍后因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拒服兵役,经多方劝导无果,部队按照拒服兵役规定作除名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之规定,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XX拒服兵役一事处罚如下:1.将李XX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2.将李XX个人户籍管理系统及户口簿中是否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撤销李XX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对李XX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24600元罚款(12300元/人/年),罚款上缴县财政;来 源: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