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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2-2024年度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类别及对象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1.在自治区范围内 2024年11月30日前注册(包括首次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2.其他省2024年11月30日前注册,现已变更至自治区范围内执业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已参加外省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一)业务水平测评。一般程序考核人员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核。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须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供给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复核。
(二)工作成绩考核。根据《方案》中的工作成绩评定内容,以2022-2024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工作成绩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考核不合格。
(三)职业道德评定。根据《方案》中职业道德评定内容,结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对2022-2024年每个年度进行评定。有1次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参加定期考核人员及执业机构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综合管理平台(http://xjdk.xjyxonline.com),完成个人注册报名工作,完善执业机构相关信息;执业机构监督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手机端“好医生”APP,完成业务水平测评;执业机构按时完成对考核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复核工作。
四、考核阶段性工作时间
(一)信息录入审核阶段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核实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将新增和注销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及时在定期考核平台上进行填报或删除,并提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注册报名阶段
考核人员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0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综合管理平台(http://xjdk.xjyxonline.com),完成注册报名,完善个人信息(往年参加考核人员如需更换照片,则由执业机构负责办理)。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平台首次注册报名人员和简易程序考核人员的信息审核,将考核前离退休、离职及死亡等特殊情况人员信息调入暂存区。
(三)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评阶段
参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于2025年1月11日至2月20日,登录手机端“好医生”APP,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通道将于2025年2月20日24:00关闭,逾期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可安排1次补考。但未按时报名本期考核的人员,不能参加集中补考。本期业务水平测试补考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参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可于2025年1月11日至2月20日间,自愿在平台上进行相关专业课件学习及练习,并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自治区级Ⅰ类学分。学习及申请学分情况对考核结果无任何影响。
(四)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阶段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2025年3月11日至4月15日对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将结果及时录入考核平台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复核。
(五)考核结果公布
医师定期考核结束1个月后,考核合格人员可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综合管理平台打印《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通知书》,作为本期医师定期考核凭证。
五、新疆考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点咨询电话
地(州、市) |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 | 0991-2626198 |
和田 | 0903-2022446 |
喀什 | 0998-2832095 |
克州 | 0908-4222968 |
阿克苏 | 0997-2122408 |
巴州 | 0996-2022665 |
哈密 | 0902-2232729 |
吐鲁番 | 0995-8665972 |
昌吉 | 0994-2354263 |
克拉玛依 | 0990-6629656 |
博州 | 0909-2319177 |
伊犁 | 0999-8220890 |
塔城 | 0901-6223923 |
阿勒泰 | 0906-2105098 |
新疆考区 | 0991-3639138 |
医师定期考核综合管理平台 | 0991-8561927 0991-8561291 |
技术支持 | 400-8105790 |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按照《方案》,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执业医师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通知和解读工作,并根据自治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平台提示,做好简易程序人员申请、审核工作。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执业医师未进行申请或医疗卫生机构未予以审核同意的,按一般程序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即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由乌鲁木齐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辖)各医疗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
(三)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平台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登录账号、密码与往年一致。新增医疗卫生机构账号和密码由所在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特此通告。
自治区医疗指导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