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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老头乐”不能“随心乐”
记者 刘凯华 樊朋展
不用上牌、不用考证、不用加油,“油门”一踩便能“轻松上路”……
这种车深受老年人青睐,人们称其为“老头乐”。
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处理了两起“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案,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老头乐”往往不具备上牌、上路资质,而且驾驶人大都年龄偏大,违法行驶现象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9月下旬,发生在稷山县管西线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张良某无证驾驶“老头乐”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桂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乘坐尚玉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桂某、尚玉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事故中,张良某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桂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尚玉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而发生在临猗县泓临线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则更加让人感到触目惊心。7月下旬,李某驾驶“老头乐”载着管某、滑某沿泓临线临猗段由西向东行驶至上里村门楼交叉口处向北左转弯时,与胡某超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胡某、滑某、李某受伤,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经调查,李某无证驾驶“老头乐”,转弯时没有让行直行车辆,胡某超速行驶,双方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老头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驾驶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那对伤者就应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但是,因“老头乐”无法购买交强险,导致相较于正常购买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该类车辆驾驶人则需要自行承担更重的赔付责任。因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应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切莫贪图一时便利,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上述两起事故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是车辆的实际运行控制人,即直接侵权人。张良某、李某作为肇事司机,其无证驾驶应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通过对各地交管部门的走访,记者了解到,我国从未按使用人的年龄层次划分过车辆的使用属性,老年代步车只是厂家和商家为将自己的产品推销给老年人群体而“创造”出来的词汇。
通过上述两起事故,不难看出,这类车辆底盘轻、重心不稳,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倾斜、翻车,且普遍缺乏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基本安全配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连日来,我市各地开展违规“老头乐”整治行动,持续严查严管“老头乐”非法营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平稳。
整治行动中,各地公安交警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老头乐”进行逐一排查,针对“老头乐”驾驶员非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及涉嫌假牌、套牌、无保险、无证驾驶的重点违法车辆进行拦截盘查,并依法查处非法营运人员、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实现整治全面覆盖,形成严管、严罚态势,全面消除“老头乐”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手记
为治理违规“老头乐”乱象,从上一轮对《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到当前对非机动车的随机执法,我市各交警部门做了很多努力,而接下来,还将继续治理。
有市民担忧,整治会造成一部分人出行不便,认为城市治理不能限制普通人的出行选择。违规“老头乐”之所以拥有较大的用户市场,是因为这部分群体有着“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要。正如部分老年代步车车主所言:“主要就是用来日常通行,不出远门。”这种观点是基于出行便捷,但从一起起事故案例来看,治理违规“老头乐”与保障民众“最后一公里”出行安全更是息息相关。
不仅是“老头乐”的驾驶者,全社会都应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对于老年人,要通过社区宣传、家庭引导等多种方式,让他们明白“老头乐”不能随意驾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解决“老头乐”带来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多方联动。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家庭要承担起关爱和劝导长辈的责任,确保老年人安全出行。
记者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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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编: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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