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重庆6个集体和6名个人上榜。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工校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校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总队三支队五大队
万旭 重庆市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周莉
校对:蒋炀
审核: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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