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暨加强新时代立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研讨会”会议议程
1.论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许安标
2.改革和立法关系的演进与中国立法体制的调适发展
封丽霞
3.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路径与方法
沈国明
4.韦伯法社会学概观
——聚焦国家与法的理性化
季卫东
5.论合同法的功能
王利明
6.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统一与差异
张守文
7.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及中国的角色担当
邹克渊
8.作为制宪典范的1954年宪法
林彦
1.论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许安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战略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立法在立法项目确定、形成法律草案与文本、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立法监督等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丰富的制度和实践。要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健全制度机制,把握运用形式方法,提升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2.改革和立法关系的演进与中国立法体制的调适发展
作者: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中国立法体制是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此过程中,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从“先改革再立法”到“边改革边立法”再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从立法被动确认改革成果到主动引领改革进程、从改革推动立法到立法引领改革的转变。与此同时,在立法理念上也渐进实现了从经验主义、工具主义立法到法治主义立法的巨大提升。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将呈现出更加紧密的双向发力、协同并进的状态。这就要求,当前立法实践应更准确把握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定位,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关键词:改革;立法;法律体系;立法体制;地方立法
3.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路径与方法
作者:沈国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地方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为此,在理念逻辑层面应坚持“少而精”“小快灵”的立法原则,充分把握地方立法的“时度效”,实现从“多立法、快立法”向“慎立法、立良法”的理念转变。在技术逻辑层面应重视公共政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与公共政策两者相互依存的关系,使地方性法规更具政策内涵。在程序逻辑层面应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用足用好协商民主等各种制度资源,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立法主体的作用。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立法;立法质量;“小快灵”立法原则;“时度效”统一
4.韦伯法社会学概观
——聚焦国家与法的理性化
作者: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对韦伯《法律社会学》的内容进行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解读,以进一步揭示相关学说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总体而言,韦伯的学术思想脉络可以从四个维度来梳理和把握,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宗教社会学和文明比较、官僚制与支配类型以及经济、法律的秩序原理。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主要与后两个维度的制度条件相关,尤其聚焦法的理性化进程。借助颇有特色的“理想型”社会科学方法,韦伯对法律合理化的历史演变做了类型化考察,建立了现代西方理性法的形式架构,并着重阐述了法律形式主义存续的理由和演变过程。韦伯也从自然法和职业法律家群体中找到了形式理性法之外的非形式化和法律变革的契机。另外,韦伯对传统中国的官僚机构和法律秩序,提出了“家产官僚制”“实质争议”等很有穿透力的问题或命题,值得学界进一步深入拓展,以推动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理型支配;正当的强制;形式理性;法律家集团;家产官僚制
5.论合同法的功能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同法的功能是指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合同法首要功能是维护允诺。合同法贯彻“合同严守”原则,承认允诺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允诺的交换,并通过违约救济保障允诺法律效力的实现。合同法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合理预期,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将鼓励交易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表现为促成合同的成立、限制合同无效的事由、确立尽量做有效解释的合同解释规则、限制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合同法是防范未来风险、合理分配风险、避免风险的法,也是维护交易公正的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指导当事人正确缔约,而且有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
关键词:合同法;维护允诺;保护信赖;鼓励交易;分配风险;实现公正
6.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统一与差异
作者: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
内容提要: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已形成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两大类型,对其可从立法名称、立法地域、立法时间、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促进手段等进行多维比较,从而梳理其中存在的统一与差异。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家政策之间,以及地方立法相互之间,都存在统一与差异问题,应在法治框架下,分析需要推进的统一,以及应当允许保留的差异,由此有助于理解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安排的共性与个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等问题,从而在求同与存异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推动公平竞争和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而为国家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并为推动整体数字经济领域的良法善治、提炼数字经济的立法理论和法治理论奠定基础。
关键词: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统一与差异;法治理论
7.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及中国的角色担当
作者:邹克渊(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系统回顾和探讨国际海洋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重点分析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的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各国的实践和应对,并对中国的角色担当作出重点分析阐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现代海洋法的基石,奠定了国家间在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权益划分等方面的法律框架,为全球治理海洋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海洋环境的变化、科技进步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海洋法领域中出现了诸多新的挑战与问题。例如,海洋污染、气候变化对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海底资源的争夺、新型海洋技术的应用等,都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复杂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大国,在海洋法的制定与实施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不仅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和签署,还在随后几十年的国际海洋法实践中不断推动该领域的完善与发展。中国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和多边机制,在维护自身海洋权益的同时,促进全球海洋事务的公平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在应对新兴海洋问题方面也进一步发挥作用和加强影响力,特别是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极地研究等领域。这使得中国在全球海洋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并在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实践;国际司法;中国角色
8.作为制宪典范的1954年宪法
作者:林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其制定当时,而是延展至今日。从其对后续宪法发展角度来看,1954年宪法具有无可争辩的典范意义和先例价值。从制定主体来看,1954年宪法开创了人民参与制宪的先例。从文本基调来看,1954年宪法奠定了规范宪法的基本框架。就立法技术而言,1954年宪法构建了“序言+四章”的稳定体例。就制宪方法而言,1954年宪法制定的组织方式、程序安排和决策理念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关键词:1954年宪法;典范;人民制宪;规范宪法;制宪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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