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长意外坠楼身亡事件,很快就查明了。
蓝底白字的通报说得很详细,有地点,有时间,还有事发现场的细节,显然是尽可能地用事实说话。
根据通报,两个沉迷赌博的年轻生意人,经过长时间踩点蹲守,找个机会持刀劫持了女厅长。之后,在阳台发生搏斗,女厅长和其中一名歹徒同时坠楼。命案发生后五分钟,另一名歹徒将两个窗帘打结绑在窗框上,企图从13楼下滑到12楼逃离,也摔死了。
看完通报,顿时觉得脑子不够用了。怎么也想象不到,两个笨贼竟然笨得如此丧心病狂。
两个笨贼首先是手笨脚笨。三十来岁,正是年轻力壮的时候,持刀入室抢劫,也是有备而来,竟然制服不了一个将近六十岁的女厅长。双方搏斗至阳台,受害方肯定没有求死的欲望,为财而来的歹徒应该也没有杀人的动机。但是,搏斗中竟然同时坠楼。
更离奇的是,眼见着命案已经发生,另一名歹徒不是夺门而出,而是去摘窗帘,然后打结、绑定,像特种兵一样悬索降落。这是他们的预案吗?一个人即便穷凶极恶,如果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一般不敢在高楼从事这么高难度的动作。否则,这不是求生,这属于找死。可是,如果找死,直接跳下去不就完了吗?费那事干嘛呀!
两个笨贼笨手笨脚,不仅笨手笨脚,还呆头呆脑。从下午14点57分进入小区踩点,一直到次日凌晨0时27分离开,到对面顶楼楼梯间过夜。住宅楼就在机关大院中,这么执着地踩点,竟然不怕被安保人员发现。长沙之大,富家无数,非这家不能抢了吗?
好不容易进入抢劫对象家中,还没等制服女主人,家具、衣物就被“大面积翻动”,制造了翻箱倒柜的现场。一人在阳台酣斗女主人,一人在室内翻动家具、衣物?没有抢劫经验的人也能看出来,这不太符合正常的抢劫程序。
今天绞尽脑汁,也没有理顺这个通报的内容。只能承认自己老了。通报就是通报,又不是核心期刊的论文,无论咋写都会如期刊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