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两期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第一期)
案例三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案
2024年4月24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对云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电梯(出厂编号:44683018)紧急报警装置,该电梯轿厢内五方通话无人接听,小区消控室无人值守,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2日向当事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云市监特令【2024】第00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前予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2024年3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无法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因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阅读原文】找工、租房子就上云霄同城
↙【阅读原文】找工、租房子就上云霄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