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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对辖区高速公路1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具体点位公布如下:
1、G1516盐洛高速285KM+950M处(洛阳方向);
2、G1516盐洛高速290KM+600M处(洛阳方向);
3、G1516盐洛高速389KM+900M处(洛阳方向);
4、G3京台高速816KM处(宿州南入城方向);
5、G3京台高速818KM+500M处(合肥方向);
6、G3京台高速759KM+400M处(合肥方向);
7、G3京台高速743KM+350M处(徐州方向 );
8、G30连霍高速241KM+850M处(徐州方向);
9、G30连霍高速萧县南出口(郑州方向进入);
10、G30连霍高速278KM+900M处(徐州方向);
11、G30连霍高速286KM+300M处(张庄寨入城方向);
12、G30连霍高速286KM+400米(徐州方向)。
上述设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合格检测,将于2024年11月13日正式采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 11月7日
▌本文来源:宿州交警
编辑:秦蕊
一审:武银凤
二审:张华夏
三审:董 华
投稿邮箱:yongqiaone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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