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高速交警最新曝光!罚款、扣分、拘留...

民生   2024-09-13 00: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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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切实维护过往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通辽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酒后驾驶:案例一

8月23日15时29分许,通辽大队民警在G2511新鲁高速通辽东收费站入口检查过往车辆。一辆车牌号为辽LX7***的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根据相关法律对驾驶员白某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案例二

8月9日19时13分许,通辽大队民警在G2511新鲁高速公路通辽东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蒙G18***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民警隐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于是要求驾驶员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对自己的酒驾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询问秦某何时饮多少酒的时候,秦某的回答让大家十分意外。他称自己是在8月8日18时至24时在通辽市内烧烤店喝的酒,一共喝了10瓶青岛淡爽啤酒。经历了19小时血液内仍含酒精。最终,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秦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逆行

2024年8月26日,张某驾驶牌照为辽AF5***的白色SUV汽车在G2511新鲁高速198km处实施逆行行为,被通辽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违法停车

2024年9月2日,通辽大队民警巡逻至G45大广高速456km+500m处时发现一辆牌照为吉JVE***牌照的车辆违法停在应急车道内,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了罚款200元,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

无证驾驶

8月23日19时10分许,通辽大队民警在G2511新鲁高速通辽东收费站入口检查过往车辆。一辆车牌号为蒙G73XXX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到达收费站广场时,突然将车停在路边护栏旁,车内驾驶员与副驾驶进行座位更换。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并要求车内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在询问过程中,原驾驶员白某某神色慌张,先是以“忘记带驾驶证”为由搪塞,后又声称“驾驶证丢失未补办”。面对民警的进一步询问,白某某言辞闪烁,前言不搭后语,最终承认了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据白某某交代,由于同车人员身体不适,认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主动提出驾驶车辆,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最终,根据相关法律对驾驶员白某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车人员也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有侥幸和冲动心理,严防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秋季降水天气增多,昼夜温差大,行车请提前计划好时间路线,检查好车辆状况,配备好危险提示牌、千斤顶等设备;行驶时缓速慢行,控制车距,如遇事故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诀。


通辽大队辖区内(管辖里程:G45大广高速408km至575km;G2511新鲁高速104km至206km;G25长深高速155km至199km)高速公路遇到突发事件,请第一时间拨打18704752122报警,如遇到发现路面安全隐患,请您同样拨打以上电话说明情况,通辽大队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营造畅通、安全的行车环境。

来源:高速二支队通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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