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
2024年度“清浊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案
2024年1月,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某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考级机构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2024年3月,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延安市某正在营业的唱吧,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
2022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西安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并进行图书编辑排版印刷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样书、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4年4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陕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放映电影《沙丘2》等影片,并用于商业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18.5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4年7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梁某开设的淘宝店铺涉嫌从事侵权盗版违法经营活动。经向著作权人深圳某公司证实,梁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及存储于百度网盘中的《斑某某》系列产品均为侵权盗版产品。当事人梁某的行为破坏了版权市场正常秩序,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梁某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