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20万低价,抢到300平大别墅法拍房,刚住进去物业就上门收52.6万物业费,女子拒绝缴纳,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1-20 21:19   宁夏  

一场看似幸运的法拍房交易,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物业费的纠纷。


一名女子小丽(化名)通过司法拍卖,以220万元的“低价”拍下了一套300平米的大别墅,市场估值约为350万元。


当她满心欢喜地搬进新家时,却迎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账单”——物业公司要求她支付52.6万元的欠缴物业费。


面对如此巨额的收费,小丽选择拒绝缴纳,这也让事件最终走向了法院。


1.

案情回顾



近年来,随着司法拍卖的透明化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通过这一途径获得性价比极高的房产。

小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220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套位于天津某高档小区的300平米别墅。


这一价格相比市场价350万元,确实低了不少。


对于来说,这笔交易无疑是一次“捡漏”。



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顺利入住后,物业公司却在她搬入不久后上门,递给她一张金额高达52.6万元的物业费欠单。


物业公司表示,这笔费用是前任房主拖欠的,但由于房子已经归所有,因此这笔“旧账”需要由她来承担。


听后大感不解:“我通过合法途径拍下的房子,怎么会有这么高的欠费?


而且这笔费用明明是前任房主的责任,为什么要由我来承担?”她认为,自己已经通过拍卖程序支付了房款,且没有被告知有任何额外的费用,因此拒绝缴纳这笔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坚持认为,根据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费属于房屋的附属债务,不论房主如何变更,只要房屋在使用,业主就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


物业公司一再要求支付这笔52.6万元的费用,并威胁如果不支付,将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双方的矛盾由此激化。谭丽对物业公司的态度非常不满,认为即便有欠费,也不该由她来承担如此巨额的费用。于是,她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她是否需要承担这笔“历史遗留问题”。



案件最终进入了某基层法院审理。


庭审中,的代理律师指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获得该房屋时,并未被告知存在巨额物业欠费,且司法拍卖公告中也没有提及这一问题。


并不应承担前任房主的欠费责任。


律师还强调,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针对的应是房屋的使用者和所有者,而非房屋本身,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前任房主承担。


物业公司则坚称,物业费属于房屋的固定负担,不论房主如何变更,都应当由现任房主承担。如果拒绝缴纳这笔费用,物业公司将无法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和维护。


2.

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前任房主拖欠的物业费,能否由新房主承担?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非没有先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部分,原则上应当由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承担。


这意味着,物业费并不是房屋本身的负担,而是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前任房主在占有和使用房屋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而非转嫁给新房主。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尤其是涉及到房屋的产权、抵押以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


按照惯例,如果房屋存在较大金额的欠费,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告知。


本案中的律师指出,拍卖公告中并未提及这笔52.6万元的欠费,因此作为“善意第三人”,并没有义务承担这笔历史遗留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还会考虑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费属于债权债务关系,而非物权负担,因此不能直接附着在房屋本身上。


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房屋易主,就要求新房主为前任房主的欠费“买单”。


基于以上法律分析,法院最终裁定,无需承担前任房主所拖欠的52.6万元物业费。法院还指出,物业公司无权因欠费问题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等自助行为,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对家的正常供水供电服务。


3.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许多网友对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不管是谁的房子,住了就得付物业费,没毛病!”但也有网友反驳:“明明是前任房主拖欠的费用,凭什么要新房主承担?


这不是变相欺负人吗?”


其实,类似的物业费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随着司法拍卖房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拍卖房主遇到了“旧账”的问题。


对于这一现象,法律界人士建议,购房者在参与司法拍卖时,除了关注房屋本身的价格和状况外,还应了解清楚房产是否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避免在拿到房产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你认为新房主应该为前任房主的“历史旧账”买单吗?


(本故事完全属于虚构创作,仅供娱乐消遣阅读,任何与现实人物、事件或机构的相似之处,均为巧合,并非有意模仿。本文不对法律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用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李雪So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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