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1月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525702)反映。
来源:镇农办
编辑:黄永嘉
一审:刘宏毅
二审:陈萍萍 吴嘉文
三审:郭美贤 骆舒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1月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525702)反映。
来源:镇农办
编辑:黄永嘉
一审:刘宏毅
二审:陈萍萍 吴嘉文
三审:郭美贤 骆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