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娄烦县公安局杜交曲派出所与米峪镇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巡逻期间,成功救助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鸊鷉(pì tī)、“雕鸮”。
当日下午,杜交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鸟类。接警后,民辅警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查看,确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鸊鷉(又名浪里白,属鸟纲)。
与此同时,米峪镇派出所也接到群众求助,称在街道发现一只不会飞的猫头鹰。接到求助后,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头部、翅膀、腿部均无明显外伤,但十分虚弱。民辅警将该只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并迅速联系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经林业局工作人员鉴定,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
11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拨打电话了解到,经县林业局沟通,凤头鸊鷉、猫头鹰已于11月5日移交至太原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接受专业救助,相关负责人介绍,待其完全康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娄烦县公安局通过山西晚报提醒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看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时,请及时向属地野生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秦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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