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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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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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个人为被执行人的,还应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案件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满一年的,每届满一年应重新申报一次,财产无变动的,也应重新申报。
被执行人认为其没有财产的,也应当如实提交书面报告。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03
报告时间及方式
被执行人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视为拒绝报告。被执行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法院报告财产的,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通过其它方式报告。
凡是在此期间如实补充申报的,可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其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逾期仍不申报的视为拒绝报告,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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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05
特别提醒
06
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虚假报告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线索举报电话(营山法院执行110热线):0817-6656110。
附
部分被责令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 | 营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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