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长金湘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岁末年初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做实做细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全面排查化解各领域社会矛盾风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确保各类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着力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强化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管理和社会面巡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聚焦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森林草原防火等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跨度建筑物、温室棚舍等重点部位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隐患防范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强化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推动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筑牢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防线。会议听取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汇报,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筛查及调查、赔偿磋商、修复评估等配套制度,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作用,切实让制度长牙带电。要坚持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会议通过《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草案)》,决定以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张星秀 审核|林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