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为进一步打牢异龙湖治理法治保障基础,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防治污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共4章46条
今天来学习第二章总则第十五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
(三)组织开展异龙湖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负责异龙湖引水、蓄水、输水的调度和取水的管理;
(五)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登记和检验渔业船舶;
(六)依法收取水资源费;
(七)在生态保护核心区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水上交通、林政、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石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孔祥敏 摄
排版:李怡娴
编辑:陈思佳 许玲静
法律顾问: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珂玥 181836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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