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涛主持会议。市长郭云峰列席会议,并提请关于赵丕显同志任职的议案。
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任命赵丕显同志为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赵丕显同志在供职发言中表示,感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信任,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不负组织重托,不忘入党从警初心,牢记干事创业使命,将奋力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辽沈战役”的辽阳之战贡献全部力量。
在供职发言中,赵丕显同志庄严承诺,坚决做到“牢记使命、绝对忠诚”。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倍加珍惜当前人心思进、人心思齐的良好政治生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劲头,维护辽阳平安,保障辽阳发展,奋力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服务好辽阳人民。坚决做到“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虚心向辽阳人民学习,向社会实践学习,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公安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坚决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时刻保持对纪律规矩的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心存敬畏、慎独慎行,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上,赵丕显同志领受任命证书,向宪法宣誓并领誓。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玉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克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洪伟列席会议。
个人简历
赵丕显,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3.09-1997.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
1997.07-1998.07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处见习
1998.07-2001.07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处科员
2001.07-2002.11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控申处法规科副科长
2002.11-2003.08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控申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3.08-2004.02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党委团委副书记(副科级)
2004.02-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党委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2007.04-2009.11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控申处副处长
2009.11-2010.09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处长
2010.09-2017.12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2017.12-2018.01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
2018.01-2019.09 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19.09-2020.05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20.05-2020.05 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朝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20.05- 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4.11-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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