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和天水市总工会会签了《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凝聚合力,提升工会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质效,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函两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劳动报酬、社会福利以及休假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等。
审 核:田代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