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制作中使用非食品级装饰物的告知书

政务   2024-09-12 12:34   新疆  
全市裱花蛋糕食品经营者:

近年来,部分裱花蛋糕经营者为了追求美观和创意,提升蛋糕颜值,博得消费者眼球,使用羽毛、塑料、金(银)箔粉(片)等非食品级装饰物装饰蛋糕,许多装饰物包含有害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合成染料等,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保证裱花蛋糕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裱花蛋糕经营者在加工制作裱花蛋糕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受包装材料、装饰物和环境等污染;严禁在裱花蛋糕加工、制作、销售过程中使用可能带来污染风险的非食品级装饰物(如羽毛绒毛、塑料、模型、玩具玩偶、金(银)箔粉(片))。

二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食品相关产品(包括裱花装饰物)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未注明、标注的,应留存标注“食品用”等字样的外包装或印有产品信息的说明书或随附文件。

三是自查装饰物合规性。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裱花蛋糕食品经营者立即对本单位采购、使用的裱花蛋糕装饰品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使用非食品级装饰物;拒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购买、食用上述非食品级装饰物装饰的裱花蛋糕。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来源: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布里根  责编:马芹

审核:王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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