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襄垣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5733562827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坡底村13号
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转办问题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车牌为晋DR3519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三元催化处理装置被拆除,使用内窥镜查看三元催化装置为空壳。
2、使用OBD装置检查发现,OBD故障显示合格,但CALID、CVN代码不一致,涉嫌刷写OBD程序,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到我局计财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获取缴款码和缴款方式。限于接到本罚款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长治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