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
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支出;(二)西江航运干线支出,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三)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四)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4〕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