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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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欧阳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2日,欧阳阳酒后驾车行至县内环路大舜博物馆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8.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20日,县检察院认为欧阳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1月,欧阳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
2
宁远县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小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7日,张小华酒后驾车行至泠江中路财政局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7.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30日,县检察院认为张小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4月,张小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二级降为技术工三级。
3
宁远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雷海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2日,雷海涛酒后驾车行至泠江中路县财政局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5日,县检察院认为雷海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8月,雷海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二级降为技术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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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九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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