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不传谣、不信谣,台商公安依法打击多起网络谣言

文摘   2024-06-21 12:15   福建  



打击网络谣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近期,台商区公安分局接连依法打击处置多起网络谣言,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洛阳镇刘某某为引起网友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造谣视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刘某某对本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百崎乡周某某为引起网友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造谣视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周某某对本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张坂镇杨某某为博取他人注意,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5.14台商投资区火灾失联女主播没有遇难并低调现身克拉公馆一带,目前账号处于关闭状态”的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经查,杨某某对本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安公安提醒您



互联网空间受到法律监管和规范

网络发言需谨慎

切勿触犯法律法规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转自:南安市柳城中心小学

南安市官桥中心小学校本部
南安市官桥中心小学官方公众号。传递教育信息;服务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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