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矿已掘进507轨道顺槽通过F1断层防隔水煤柱,在通过前是否根据规定对修改防隔水煤柱尺寸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有没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价?是否经过了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审批?”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在某煤矿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时问该矿矿长。之所以选择这个煤矿,是因为在前期的风险研判中,监察员发现该煤矿系全井田奥灰水带压开采,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遇到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导(含)水构造,存在奥灰水沿导(含)水构造涌出、发生奥灰突水淹井的风险。现场检查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监察员的判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入井现场检查,监察员发现,该煤矿井田F1断层落差超过20米,煤矿编写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确定该断层为导水断层,煤矿也为该断层留设了防(隔)水煤柱,但是507轨道顺槽已经掘进通过F1断层防隔水煤柱。监察员进一步查阅资料发现,在通过该防隔水煤柱前,煤矿没有针对修改F1断层防隔水煤柱尺寸进行过可行性研究,也没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过论证评价,更没有进过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修改防隔水煤柱审批,而擅自破坏防隔水煤柱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在证据面前,矿长说:“我们当时只是针对该断层进行了钻孔,觉得问题不大就直接掘进通过了,没想到还需要做这些技术工作和流程,是我们对断层防隔水煤柱认识不到位。”据此,监察执法四处当场做出决定,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排除事故隐患。后续,监察执法四处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今年以来,为推进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监察执法四处聚焦重大风险防控,不断增强执法力度和效能。一是突出任务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围绕落实攻坚清单,明确8项主要任务27项重点工作,紧盯五类突出问题集中发力。二是加大宣贯力度,督促入心入脑。把相关文件学习宣贯情况常态化纳入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抽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程度,对煤矿企业学习贯彻不到位情况责令改正。三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落地生根。将“八条硬措施”和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作为“逢矿必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企业整改。四是聚焦防大事故,化解重大风险。通过逐矿画像、风险研判,开展专项监察行动。(李子)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