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快钱”不能挣!一男子因为干这事被抓...

政务   2024-12-01 08:3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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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私利

男子帮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收取涉诈资金45万余元

近日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线索快速出击

将涉诈嫌疑人夏某抓获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28岁男子夏某因资金紧张,萌生了挣“快钱的想法。在网上搜索挣“快钱后,一名陌生网友进入夏某的视线。



“只需提供2张银行卡,帮别人刷流水,就可以获取高额报酬……”夏某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违法,但还是上了对方的“贼船”。


夏某根据对方的安排,前往外地某酒店会合。随后,夏某按照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配合转账。其间,因夏某的一张银行卡被封控,夏某配合对方解锁后将手机交给他人继续操作。


短短两天内,对方使用夏某的两张银行卡累计收取涉诈资金45万余元,转移涉诈资金39万余元。在收到对方支付的2000元报酬后,夏某伺机离开。返堰途中,夏某发现银行卡内还有6万余元涉诈资金未及时转移。抱着“对方肯定不敢报警”的心态,夏某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消费等。


11月17日,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将夏某抓获。夏某到案后,对其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诈骗团伙“取现”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要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若发现涉嫌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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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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